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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閻建國:盡快製定《人工智能法》,護航人工智能發展與安全

来源舉目千裏網
2025-07-05 08:37:46

南方財經全媒體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 郭聰聰 北京報道

近年來,人工智能(AI)作為引領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戰略性技術,正以迅猛的速度發展並深刻改變著社會的各個領域。從醫療、交通到金融、教育,AI 的應用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效率,改善了人們的生活質量。然而,隨著 AI 技術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係列複雜的挑戰,如數據隱私與安全、算法偏見、責任界定模糊以及倫理道德困境等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九三學社中央法律委員會顧問、中華全國律師協會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委員會副主任、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閻建國在兩會期間帶來了關於加強人工智能 AI 發展促進與風險防範,製定《人工智能法》的議案,引發廣泛關注。

閻建國代表表示,目前,我國在人工智能領域雖已取得顯著成就,但相關立法尚不完善,難以有效應對這些新出現的風險和問題。為了促進人工智能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充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同時有效防範潛在風險,製定一部專門的《人工智能法》迫在眉睫。

閻建國代表在議案中,明確提出了一係列立法原則與主要內容。

在立法原則方麵,應堅持促進發展、風險防範、科技向善、以人為本原則。具體而言,在促進發展原則上,明確鼓勵人工智能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政策導向,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知識產權保護等措施,支持企業和科研機構開展人工智能研發和應用。在風險防範原則上,建立健全人工智能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機製,對可能出現的安全、倫理、法律等風險進行及時防控。加強對人工智能係統的安全審查和監管,確保其可靠性和穩定性。在科技向善原則上,強調人工智能的發展應服務於人類的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護人類的生命、健康和尊嚴。鼓勵開發具有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感的人工智能係統。在以人為本原則上,將人的利益和需求置於首位,保障用戶在使用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時的知情權、選擇權和控製權。加強對弱勢群體的保護,防止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加劇社會不平等。

在立法主要內容上,議案涵蓋了該法從定義範圍到國際合作的多個關鍵層麵。

在定義和範圍上,應明確人工智能的定義、範圍和分類,界定《人工智能法》的適用對象和範圍,為法律的實施提供清晰的邊界。

在研發與創新上,應設立人工智能研發專項基金,支持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突破;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建立產學研用協同創新機製;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製度,加強對人工智能技術創新成果的保護。

在應用與管理上,應規範人工智能在不同領域的應用,製定相應的準入標準和管理規範;建立人工智能產品和服務的認證製度,確保其質量和安全性;加強對人工智能應用過程中的數據管理,保障數據的合法收集、使用和共享。

在倫理與道德上,製定人工智能倫理準則,明確人工智能研發和應用應遵循的道德規範;建立倫理審查機製,對涉及重大倫理問題的人工智能項目進行審查和監督;加強對公眾的倫理教育,提高全社會對人工智能倫理問題的認識。

在責任與救濟上,應明確人工智能係統造成損害時的責任主體和責任承擔方式,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製;完善救濟途徑,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鼓勵發展人工智能責任保險,分散風險。

在國際合作上,積極參與國際人工智能規則製定,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推動建立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體係;促進人工智能技術的跨境流動和合作研發,提升我國在國際人工智能領域的話語權。

閻建國代表指出,製定《人工智能法》對於促進我國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防範潛在風險,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人工智能法》列入立法規劃,加快立法進程,為我國人工智能產業的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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